question-icon 不当得利纠纷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我遇到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对方拿了我一笔不该拿的钱。我现在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不清楚不当得利纠纷在管辖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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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当发生不当得利纠纷时,确定由哪个法院来管辖处理是很关键的。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不当得利纠纷的管辖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简单来说,一般情况下,如果涉及不当得利纠纷要起诉,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要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就向他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法律也有特别的规定。比如,如果不当得利纠纷与合同纠纷等有紧密联系,且符合专属管辖等特殊情形,就需要按照相应的专属管辖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专属管辖是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总之,在确定不当得利纠纷管辖时,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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