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发现有人拿了我一笔钱,对方没有合法依据占有这笔钱,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来。但我不知道去法院起诉,不当得利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法院才会受理,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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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得到了不该得的好处,而另一方因此遭受了损失。 在我国,不当得利的立案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首先,一方获得利益,这里的利益包括财产的增加或者应减少而未减少。比如,有人误将一笔钱转到你的账户,你的账户余额增加了,这就属于获得利益。 其次,他方受到损失,损失包括现有财产的减少和应增加而未增加。例如,因为转错账的那个人,他的账户里少了这笔钱,这就是受到了损失。 再者,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一方获得利益是因为另一方受到了损失。就像前面转错账的例子,你的账户余额增加是因为对方转错钱导致他账户余额减少,二者存在因果联系。 最后,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如果有合法的依据获得利益,那就不属于不当得利了。比如基于合同关系获得利益就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所以,当满足上述条件,并且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时,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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