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重点把握哪些问题?

我在处理一个企业破产的案子,不太清楚审理这类案件时需要重点关注些什么。比如在程序上、实体认定上有哪些关键要点,想了解一下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过程中需要着重把握的问题有哪些。
展开 view-more
  • #企业破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有多个方面的问题需要重点把握。 首先是破产原因的审查。破产原因是法院判断是否受理破产申请的关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里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并且债权人已经提出了清偿要求,但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而“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则需要通过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来确定。在审理案件时,法院要严格审查债务人是否符合这些破产原因,避免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 其次是管理人的指定和监督。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要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法院在指定管理人时,要综合考虑其专业能力、经验等因素。同时,要对管理人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公平地处理破产事务。如果管理人存在不能胜任职务等情形,法院有权更换管理人。 再者是债权人会议的组织和运作。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债权人表达意愿、参与决策的重要平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等职权。法院要保障债权人会议的正常召开,确保债权人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在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对于涉及债权人重大利益的事项,如重整计划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等,要确保债权人能够作出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 另外,破产财产的分配也是关键环节。破产财产的分配关系到债权人的切身利益。《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即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法院要监督管理人按照法定顺序和方式进行破产财产的分配,确保分配的公平、公正。 最后,重整与和解程序的适用。重整与和解是挽救有挽救价值企业的重要程序。《企业破产法》专门设立了重整与和解章节。在重整程序中,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要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并经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和解程序则是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适用重整或和解程序,以及在程序进行过程中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实现重生或妥善解决债务问题。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