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诉讼父母离婚会怎么判?


首先要明确,从法律上来说,子女并无权利发起对父母离婚事宜的诉讼程序。离婚是夫妻双方之间的事情,理应由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主张。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遇到子女诉讼父母离婚的情况,法院首先会审查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调解无效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如果父母存在这些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院在审理这类特殊案件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既要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又要妥善安排好孩子的抚养问题,目的是最大程度保障各方权益,尤其是孩子的健康成长。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