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们结婚没过门但关系不合要离婚怎么办?
我家孩子和对象办了结婚仪式,但还没正式过门一起生活,现在两人关系闹得很僵,都想离婚。我们不太懂法律流程,也不知道这种情况财产、彩礼这些该怎么处理,想问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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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讲,结婚是以在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为准,而不是举办结婚仪式。如果孩子们只是举办了结婚仪式,没有进行结婚登记,那么他们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一说。若双方分开,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属于解除同居关系。 在财产处理方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在举办结婚仪式后有共同的收入或者共同购置了财产,这些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般共有财产来进行判决。一般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通常是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等来确定各自应得的份额。 关于彩礼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在孩子们这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如果给付了彩礼,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的,通常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但具体返还的数额,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彩礼用途、过错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 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彩礼返还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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