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贼”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在判断打死“贼”究竟属于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时,我们首先要清楚这两个法律概念。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别人身体造成伤害,还去这么做。比如,甲和乙有矛盾,甲故意拿棍子把乙打伤,这就是故意伤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正当防卫则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不法侵害正在发生时,防卫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自己或他人,在合理的限度内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例如,丙在大街上遭遇抢劫,为了保护自己的财物和人身安全,丙反抗并将抢劫者打伤,这种情况一般就属于正当防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回到打死“贼”的情况,要判断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第一,存在不法侵害。“贼”入室盗窃,这本身就是一种不法侵害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 第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如果“贼”正在实施盗窃行为,或者在被发现后有抗拒抓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等行为,那么就属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比如“贼”被发现后,拿出凶器威胁屋主,这时候屋主采取防卫行为就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第三,防卫目的的正当性。防卫人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进行防卫,而不是出于报复等其他不正当目的。如果屋主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而与“贼”搏斗,那么目的就是正当的。 第四,防卫行为的限度。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判断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如果“贼”只是普通的入室盗窃,没有对屋主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而屋主却使用致命手段将其打死,就可能被认为超过了必要限度。但如果“贼”在被发现后,对屋主进行暴力攻击,危及到屋主的生命安全,屋主为了自卫将其打死,就可能属于正当防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还规定了特殊正当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如果“贼”在入室盗窃过程中,实施了严重危及屋主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那么屋主将其打死就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总之,打死“贼”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和构成要件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