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部分有哪些常见问题?


在刑事诉讼中,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是重要的阶段,以下为你详细解答相关问题。 首先是立案。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它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简单来说,立案需要有犯罪事实存在,并且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接着是侦查。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侦查的目的是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侦查活动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刑事诉讼法》对侦查活动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例如,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这就保证了讯问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最后是提起公诉。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总之,刑事诉讼的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阶段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这些规定旨在保证刑事诉讼的公正、合法进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