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幼儿园是否有应交增值税?
我家开了个幼儿园,执行的是政府会计制度。最近在处理税务问题时,不太确定这种情况下幼儿园要不要交增值税。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政策规定,所以想问问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幼儿园到底有没有应交增值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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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在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过程中,因为产生了增值部分而需要缴纳的税。 对于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幼儿园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要根据具体的业务情况来判断。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这里的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 - 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但是,如果幼儿园存在一些超出保育和教育服务范围的业务,比如销售货物、提供非教育相关的服务等,且这些业务不属于免税范围,那么就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比如幼儿园销售自制的儿童玩具,就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该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另外,如果幼儿园收取的费用超过了规定的收费标准,超过部分也不能享受免税政策,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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