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优先权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本国提出首次专利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再次向本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的,可以享有首次申请的申请日。通俗来讲,就是给申请人一个‘反悔’和‘完善’的机会,在首次申请后的一定时间内再次申请时,能以首次申请的时间作为新申请的时间。 在我国,本国优先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这意味着,如果您首次申请了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在十二个月内对该主题有了进一步的完善或者新的想法,再次申请时就能享受首次申请的申请日。 申请本国优先权是有条件的。首先,申请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即发明和实用新型是十二个月内。其次,前后两次申请必须是针对相同的主题。不过,这里的相同主题并非要求两次申请的内容完全一致,只要技术方案的实质相同即可。例如,首次申请可能只是一个初步的设想,再次申请对其进行了细化和优化,但核心技术是一样的,就可以主张本国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帮助申请人完善专利申请文件。比如,在首次申请后发现有一些技术内容没有阐述清楚,或者有新的实施方式可以补充,就可以在优先权期限内重新提出申请,对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而申请日仍按照首次申请计算。此外,它还能实现不同类型专利申请的转换。例如,首次申请的是实用新型专利,在优先权期限内发现该发明更适合申请发明专利,就可以通过主张本国优先权将其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 在申请本国优先权时,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申请人需要在提出后一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提出声明或者提交副本,将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同时,在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总之,本国优先权为专利申请人提供了便利和更多的选择,能更好地保护申请人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在申请专利过程中,应当充分了解和合理运用本国优先权制度,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