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申请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撰写劳动仲裁申请书需要注意多个关键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信息填写。申请人信息方面,要写清楚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这些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因为仲裁机构会依据这些信息与您取得联系,并且在后续的法律文书送达等程序中起着关键作用。被申请人信息则要明确被申请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只有准确提供被申请人信息,仲裁机构才能顺利将相关法律文件送达给对方,确保仲裁程序的正常进行。例如,如果被申请人信息有误,可能导致仲裁文书无法送达,影响仲裁的进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接着是仲裁请求的明确。您要清晰、具体地列出自己的诉求。比如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计算双倍工资的起始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同时,要准确写明计算的期间和具体金额。如果您还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要说明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和金额,经济补偿一般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事实和理由部分也很重要。在这部分,要详细描述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情况。比如您什么时候开始在该单位工作,具体从事什么岗位的工作,工作的日常职责等。要说明用人单位未与您订立劳动合同的事实,包括有无口头约定等情况。同时,阐述您提出仲裁请求的理由,比如引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说明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所提供的事实要真实、客观,理由要充分、合理。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方面。您要提供能够证明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对于每一项证据,要写明证据的来源,即该证据是如何取得的。如果有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所,以便仲裁机构在需要时能够联系证人核实情况。 最后,申请书的尾部也不容忽视。要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一般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要申请人签名、注明申请日期。只有按照规范完成申请书的各个部分,才能更好地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