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的赔偿标准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的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了 3 年零 4 个月,他的月平均工资是 5000 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就是 3.5×5000 = 17500 元。 除了经济补偿,还有赔偿金的情况。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支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支付的金额就是经济补偿的两倍。比如上述例子中的小李,如果是公司违法解除和他的劳动合同,那么公司需要支付给他的赔偿金就是 17500×2 = 35000 元。 另外,对于加班工资也有相应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例如,小张在工作日加班了 3 个小时,他的每小时工资是 20 元,那么他的加班工资就是 20×1.5×3 = 90 元。 还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比如小赵在公司工作了 8 个月,公司一直没和他签劳动合同,他每月工资是 4000 元,那么公司需要额外支付给他 7×4000 = 28000 元(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