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碰到反仲裁该怎么赔偿?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遇到反仲裁是较为常见的情况,当涉及到赔偿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反仲裁则是在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与原仲裁请求相关的独立的反请求。 关于赔偿的问题,赔偿的前提是存在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在劳动仲裁反仲裁案件中,通常会涉及到的赔偿类型包括经济补偿、赔偿金等。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向劳动者支付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例如,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违法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在反仲裁中胜诉,就可能获得赔偿金。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需要根据具体的诉求和证据来判断。比如,如果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就需要提供加班的证据,如考勤记录等。仲裁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认定事实,并作出裁决。 如果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裁决书或者判决书生效,负有赔偿义务的一方就需要按照规定履行赔偿义务。如果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总之,劳动仲裁反仲裁中的赔偿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处理,当事人要积极提供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