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立案条件有哪些?
劳动仲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进行居中公断与裁决的程序。那么,劳动仲裁的立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首先,申请人要和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发生争议的事情得和你本人切身相关。比如,是你的工资被拖欠了,或者是你的加班费用没给足,这些和你自身权益直接挂钩的情况,你才可以作为申请人去申请劳动仲裁。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规定,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这也从侧面反映了申请人与争议的直接利害关系是仲裁的基础。
其次,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这意味着你得清楚是哪个单位或者个人和你有劳动争议。如果是和公司有纠纷,你要知道公司的准确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因为只有明确了被申请人,仲裁委员会才能确定该向谁送达法律文书,开展后续的仲裁程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这其中就包括被申请人的明确信息。
再者,要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仲裁请求就是你希望通过仲裁达到什么目的,比如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给予经济补偿等。事实和理由则是支撑你仲裁请求的依据,你要说明事情的经过,比如什么时候入职的,公司是如何拖欠工资的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最后,该争议要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和管辖范围。不同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各自负责的区域和案件类型。比如,一些地方性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处理本地区内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这就明确了管辖范围的相关问题。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劳动仲裁申请才可能被立案受理。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一定要仔细对照这些条件,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顺利通过仲裁途径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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