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未送达时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仲裁结果出来了,但我一直没收到裁决书。我想知道在这种没收到裁决书的情况下,我如果要去法院起诉,起诉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到底是多久呢?我怕错过时间就没法维护自己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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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中,劳动仲裁是重要的前置程序,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仲裁结果不服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在劳动仲裁裁决未送达的情况下,起诉期限的确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这表明一般情况下,起诉期限是从收到仲裁裁决书开始计算的十五日。 那么对于未送达的情况,法律强调送达的重要性在于确保当事人知晓仲裁结果,从而保障其诉权。如果仲裁裁决未送达,当事人实际上并不知晓裁决内容,也就无法行使起诉的权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起诉期限不能简单地开始计算。 在实践中,当裁决书未送达时,当事人需要积极采取措施。比如主动联系仲裁机构,询问裁决书的送达情况。若因仲裁机构的原因导致未送达,当事人应保留好相关沟通记录。一旦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得知裁决结果,起诉期限才开始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结果之日起计算十五日。 举例来说,如果仲裁机构误将裁决书寄错地址,导致当事人未收到。后来当事人通过电话联系仲裁机构得知了裁决内容,那么起诉期限就从当事人得知该内容的次日起算十五日。 总之,劳动仲裁裁决未送达时,起诉期限并非固定起算,而是以当事人知晓裁决内容为关键节点,从此时起计算十五日的起诉期限。当事人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与仲裁机构沟通,确保自身诉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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