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诉讼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仲裁然后诉讼。但我不太清楚这其中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有效期是多久。我担心错过了时效就没法维护自己权益了,所以想了解下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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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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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诉讼时效是在劳动纠纷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它关系到劳动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简单来说,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一个时间范围,在这个时间内,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超过这个时间,虽然当事人仍然可以起诉,但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当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公司侵害时,比如公司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就应该在知道这个情况的一年内去申请劳动仲裁。 这里需要注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知道”很容易理解,就是劳动者明确知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而“应当知道”则是根据一般的情况和常理,劳动者应该能够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例如,公司每月15号发工资,但是到了当月20号工资还没发,劳动者就“应当知道”自己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可能被侵害了。 同时,该法律条文还规定了仲裁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情形。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况,是指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劳动者向公司书面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这就会导致仲裁时效中断,从公司收到书面要求时起,仲裁时效重新开始计算一年。 仲裁时效中止的情况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比如劳动者因突发重大疾病住院,无法在仲裁时效内申请仲裁,这种情况下仲裁时效就会中止,等劳动者病好能正常处理事情了,仲裁时效接着之前的时间继续计算。 另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面所说的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是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当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想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也有时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劳动者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必须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十五天内去法院起诉,否则就会失去通过法院进一步维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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