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宣告后又发现漏罪会如何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当判决宣告后又发现漏罪时,法律有明确的处理方式。下面我们来详细解读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流程。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基本概念。判决宣告,就是法院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作出了正式的判决,确定了刑罚。而漏罪,指的是在判决宣告之前,被告人还有其他的犯罪行为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具体来说,处理步骤如下:第一步,司法机关会对新发现的漏罪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法院会根据漏罪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确定该漏罪应判处的刑罚。 第二步,将前一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和新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来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三步,已经执行的刑期,要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比如说,之前因一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已经执行了两年,现在发现漏罪,新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那么之前已经执行的两年刑期要从七年中扣除,实际还需要执行五年。 总之,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并不会简单地重新判决,而是依据法律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来综合处理,既要考虑新罪的处罚,也要保障犯罪分子已经执行刑期的权益。这样的规定,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谨,确保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也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