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情形与依据?


在实际的劳动就业过程中,劳动者可能会遇到各种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与依据。 首先,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是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说,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在没有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环境下工作,严重威胁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申请解除劳动关系。二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像公司长期拖欠工资,或者少发工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除合同。三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重要保障,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这个义务,劳动者也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关系。 其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是因为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人身安全,法律给予劳动者即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再者,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可能包括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情况。 最后,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不属于劳动者去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范畴。不过了解这些也有助于劳动者在工作中规范自己的行为。 总之,劳动者在遇到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解除劳动关系。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建议劳动者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