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不动产证是否需要先行政复议再诉讼?

我办理房屋不动产证时遇到问题,对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才能去法院起诉,还是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呢?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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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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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房屋不动产证相关问题时,是否需要先行政复议再诉讼,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复议前置情形。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过,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不动产证相关争议要先进行行政复议才能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在房屋不动产证问题上,一般而言,当事人有选择权,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再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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