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关系?

我在和政府部门打交道时,对他们的一个决定不太满意。有人建议我去申请行政复议,也有人说可以直接去行政诉讼。我不太清楚这两个途径之间到底有啥关系,哪个更合适我这种情况呢?想了解清楚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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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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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采取的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它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监督和纠错机制。例如,你对某县税务局的征税决定不服,就可以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这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行政争议。比如,你对某工商局吊销你营业执照的决定不服,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二者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先申请行政复议还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例如,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既可以先去申请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再去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另一方面,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这就是所谓的“复议前置”。像纳税争议案件,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就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此外,一旦当事人选择了行政复议,并且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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