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动产中心不认可法院的调解书怎么办?

我拿着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去不动产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结果不动产中心说不认可这个调解书,不给我办理。我就想知道他们有权利这么做吗?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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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调解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不动产中心不认可法院调解书的情况时,我们需要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和解决。首先,法院的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一旦法院的调解书生效,它就和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依据调解书来主张自己的权利,相关部门也应当予以认可。不动产中心作为执行相关不动产登记等事务的部门,通常是有义务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来办理相关业务的。 如果不动产中心不认可法院的调解书,这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有可能是不动产中心工作人员对调解书存在误解,或者有其他他们认为的合理理由。这时,你可以和不动产中心进行沟通,向他们说明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并出示相关的法律依据。同时,你可以要求他们说明不认可的具体理由。 如果沟通后仍然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映,比如当地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寻求他们的帮助和协调。此外,你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收到强制执行申请后,会向不动产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协助办理相关不动产手续。不动产中心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就必须按照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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