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法定期间。简单来说,就是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你才能去劳动仲裁委告你的公司,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可能就不能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纠纷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就好比你发现公司少发了你工资,从你知道这个情况的那一天开始,你就有一年的时间去申请劳动仲裁。 不过,这个时效也不是绝对不变的。该条法律还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说,你发现工资少发后,你找公司协商让他们补发工资,这就是向对方主张权利,这时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从公司回应你或者你再次主张权利的时候,时效重新开始计算一年。 另外,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例如,发生了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让你没办法及时去申请仲裁,那么在地震结束后,时效接着之前剩下的时间继续计算。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一直拖欠你的工资,在你还在这家公司上班的时候,随时都可以申请仲裁,没有一年时效的限制。但一旦你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那就必须在解除后的一年内申请仲裁。 了解劳动仲裁时效非常重要,它关系到劳动者能否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当你遇到劳动纠纷时,要及时关注时效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