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当劳动者察觉到自己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受到公司侵害的那一刻起,就开始计算这一年的时效。比如,公司拖欠工资,从应该发放工资却未发放的日期开始,劳动者就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了,此时仲裁时效开始起算。 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知道”很好理解,就是劳动者明确知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知道”则是根据一般常理和情况,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应该能够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例如,公司按照惯例每月10号发工资,这个月到了15号还没发,劳动者就应当知道自己的工资权益可能受到了侵害。 仲裁时效还有中断和中止的情况。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例如,劳动者向公司提出支付拖欠工资的要求,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此时仲裁时效就会中断,重新开始计算一年的时效。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比如,劳动者因突发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无法在时效内申请仲裁,这种情况就属于有正当理由导致时效中止。等劳动者病愈可以处理仲裁事宜时,时效接着之前的时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和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因为拖欠工资等劳动报酬问题发生争议,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仲裁。但如果劳动关系已经结束,那么就要在结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了解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非常重要。如果超过了仲裁时效,劳动者的仲裁申请可能会被驳回,从而丧失通过仲裁途径解决劳动争议、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所以,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时,要及时关注仲裁时效,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合适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