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法律小常识有哪些?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它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 首先,要明确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也就是说,只要是在这些范围内的劳动纠纷,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其次,关于劳动仲裁的时效。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不过,如果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一点很关键,如果超过了时效,可能会面临仲裁请求不被受理的风险。 再者,劳动仲裁的流程。一般来说,首先是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会通知被申请人答辩,并确定开庭时间和地点。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最后,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仲裁裁决。 另外,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通常包括仲裁申请书,要详细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及其他与仲裁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 最后,关于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解这些劳动仲裁的法律小常识,有助于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