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是否能够建立劳动关系?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找了份兼职工作。公司说我是学生不能和我建立劳动关系,只能算劳务关系。我不太明白这两者区别,想知道在校大学生到底能不能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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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能否建立劳动关系,需要分情况来看。 劳动关系,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务关系则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双方一般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关于在校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的问题,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里说的勤工助学,通常指的是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短期、临时性的工作,目的主要是锻炼自己、赚取零花钱等,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认定为建立劳动关系。 然而,如果大学生已经基本完成学业,即将毕业,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按照单位的要求正常上下班,接受单位管理,为单位提供劳动,单位也按照约定支付工资,那么这种情况下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建立了劳动关系的。比如,有的大学生在毕业前的实习阶段,和单位明确了毕业后正式入职的意向,实习期间就开始按照正式员工的标准工作,这种情形就可能构成劳动关系。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在校大学生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要结合具体的工作情况和实际意图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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