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是怎样的?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想了解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的情况。不知道这个等级是如何划分的,不同等级又有什么意义和影响,比如对赔偿或者后续工作安排等方面。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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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是对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在医疗期满或伤情相对稳定时,对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级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意味着劳动者基本无法再从事劳动生产活动。比如,一级伤残可能是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等情况。五级、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仍可进行一些简单的劳动,但劳动能力受到较大限制。例如五级伤残可能包括癫痛中度、四肢瘫肌力4级等情形。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还能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像十级伤残可能是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这五项均需护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是上述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则是上述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等级,可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例如,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五级至十级伤残的,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因伤或患病导致劳动能力受损后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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