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民事案件开庭到中级人民法院之后还会到高级法院吗?
我有个劳动民事纠纷的案子,已经到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了。我不太清楚后续的流程,不知道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完之后,这个案子还有没有可能会到高级法院去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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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民事案件中,当案件开庭到中级人民法院之后,是有可能会到高级人民法院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了解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对于劳动民事案件,如果一审是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当事人不服判决结果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可能会使案件进入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就是说,如果劳动民事案件在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当事人仍然觉得判决存在错误,比如存在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等情形,那么当事人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但是,申请再审并不一定会被受理。高级人民法院会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只有当符合法定再审事由时,才会裁定再审。法定再审事由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多种情形。 此外,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发挥监督作用。如果人民检察院发现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高级人民法院也会对案件进行再审。所以,劳动民事案件开庭到中级人民法院之后,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存在到高级人民法院的可能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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