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的订立程序是怎样的?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劳务合同的订立程序。 首先是要约阶段。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劳务合同订立中,通常是用人单位或劳务需求方发出要约。比如,企业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主要条款,这就相当于发出了一个订立劳务合同的要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接着是承诺阶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当劳动者看到招聘信息后,向用人单位表达愿意按照该要约的条件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务合同,这就是承诺。一旦承诺生效,合同即成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要约和承诺达成一致后,双方需要拟定合同条款。劳务合同的条款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双方应当对这些条款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合同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双方的意愿。 拟定好合同条款后,双方当事人需要对合同进行签字或盖章。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最后,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总之,劳务合同的订立程序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