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案由有哪些?

我和公司产生了劳动方面的矛盾,打算通过诉讼解决。但不太清楚劳动合同纠纷诉讼的案由都有啥,想了解一下具体包括哪些情况,以便确定自己该以什么案由去起诉公司。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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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纠纷中,劳动合同纠纷是较为常见的一类案件。了解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案由,有助于当事人明确自身权益和诉求,更好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案由。


第一,确认劳动关系纠纷。这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例如,一些临时工、兼职人员,用人单位可能不承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集体劳动合同纠纷。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当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就会引发此类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劳务派遣合同纠纷。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关于费用、劳动者管理等方面的纠纷,也可能出现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之间的权益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岗位范围、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劳动者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非全日制用工纠纷。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在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方面可能会产生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第五,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这是劳动者最常见的诉求之一,包括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经济补偿金纠纷。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就会引发此类纠纷。


第七,竞业限制纠纷。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当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若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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