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有哪些?

我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会解除或终止,也不知道哪些情形下公司得给我支付经济补偿金。我想了解这些情况,好心里有个底,免得自己权益受损都不知道,能给我讲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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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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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以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在劳动法律体系中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 劳动合同解除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 协商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单方解除 1. **被迫解除**:当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2. **主动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 **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2. **非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 劳动合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一般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无论是劳动合同的解除还是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了解这些规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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