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有哪些?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好像有裁员的打算,我很担心自己会被辞退。我想了解一下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这样心里也能有个底。比如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我自己又该怎么做来保障权益,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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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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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一件事,都同意了就可以解除合同,这种方式比较平和,双方达成一致即可。 其次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方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给了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来安排后续工作。而即时解除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果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再者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样有不同情形。过失性辞退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存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非过失性辞退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有经济性裁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同时,法律也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总之,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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