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产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我公司想把自产的产品当作福利发给员工,但是不太清楚这样做在法律方面有哪些规定,比如税务上怎么处理,会不会涉及其他法律问题等,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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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福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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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当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时,会涉及到多个法律领域的规定,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首先,从增值税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这意味着企业把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时,要按照销售货物来计算缴纳增值税。通俗来讲,就是虽然产品没有对外销售获得实际收入,但在税务处理上要当作销售了一样,按照产品的市场价格来计算增值税。比如企业自产的一批产品,市场售价为1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那么就需要缴纳1.3万元的增值税。 其次,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也就是说,企业用自产产品发福利,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把产品的公允价值确认为收入,同时产品的成本也可以在税前扣除。这样做是为了准确核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保证企业所得税的正确征收。 最后,关于个人所得税。企业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应并入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有义务履行代扣代缴的责任,如果没有履行,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总之,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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