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类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协商解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方式较为灵活,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并且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单方解除又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无需说明理由,但要遵守时间要求。即时解除则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也分为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过错性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非过错性辞退,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员。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