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纠纷应以谁为被告起诉?
我在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工作,被派到另一家单位干活。现在和用工单位有了纠纷,不知道该起诉谁,是劳务派遣公司,还是用工单位,还是两个一起起诉,想了解在劳务派遣纠纷里确定被告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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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派遣纠纷中,确定以谁为被告起诉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涉及到劳务派遣单位(即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用工单位(即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这意味着,在劳动争议纠纷里,劳动者可以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告。比如,当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出现问题,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或者用工单位未将工资足额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导致劳动者受损时,劳动者就可以将二者一同起诉,要求共同承担责任。 另外,在一些民事侵权纠纷中,如果是因用工单位的过错导致劳动者受到人身损害等情况,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以用工单位为被告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也存在过错,比如未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培训等,劳动者也可以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告。例如,用工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劳动者受伤,而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对劳动者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此时劳动者就可以同时起诉二者。 总之,在劳务派遣纠纷中,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性质和情况来确定被告。一般劳动争议纠纷通常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告;而在民事侵权纠纷中,则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来确定是单独起诉一方还是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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