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以及申诉人有哪些须知?


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无论是当事人还是申诉人都需要了解相关的须知内容。下面我们将分别阐述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须知以及申诉人须知。 首先,我们来看看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的须知。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是指与劳动争议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也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在仲裁参与方面,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有权进行辩论。同时,当事人也有义务遵守仲裁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相关证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对于仲裁结果,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接下来,重点说说申诉人的须知。申诉人是指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一方。 申诉人在申请仲裁时,需要注意仲裁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申诉人应当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申诉人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据是支持申诉人主张的关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申诉人应当尽可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申诉人还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内容。 总之,无论是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还是申诉人,都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仲裁程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更好地处理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