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时效中断该怎么办?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时效中断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时效中断后该怎么办。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劳动争议案件的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就像是一个时间“紧箍咒”,督促当事人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时效中断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简单来说,就是原本在走的时间“暂停”了,等事情解决后,时间又重新开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当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会导致时效中断: 一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比如,劳动者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拖欠工资、加班费等要求,这就是在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只要有证据证明你向对方提出过权利主张,时效就会中断。 二是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等。一旦你向这些相关部门提出了请求,时效也会中断。 三是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会支付拖欠的工资、给予相应的赔偿等,这也会导致时效中断。 当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时效中断后,当事人不必过于担心时效已过而无法维权。只要有证据证明存在时效中断的情形,就可以重新计算仲裁时效。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主张权利时的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的记录、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的承诺等。这些证据将是证明时效中断的关键。 总之,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时效中断后,当事人要及时关注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况,并在新的时效期间内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劳动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