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诉讼时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规定了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发生争议后,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效时间范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当事人可能会失去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当事人主观上已经知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或者从客观情况来看,当事人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例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在工资发放日未收到工资,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 同时,该法条还规定了仲裁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情形。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法定事由包括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比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书面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此时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者承诺支付的新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仲裁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法定事由为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例如,劳动者因突发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无法在仲裁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这种情况下仲裁时效就会中止,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十五日也是一个重要的时效规定,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没有起诉,仲裁裁决就会生效。 总之,劳动争议纠纷诉讼时效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效主张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