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拆迁协议是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达成的约定。当出现一些特定情形时,这份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来说,就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拆迁协议是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那这份协议从法律上来说就是无效的。 其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拆迁协议无效。比如拆迁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让被拆迁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并且这种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那么该协议就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损害国家利益,这种行为就会导致协议无效。 再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拆迁协议无效。这是指拆迁方和被拆迁方或者其中一方与其他人相互勾结,为了谋取私利而签订协议,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另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拆迁协议也无效。比如拆迁方和被拆迁方通过签订拆迁协议的形式,实际上是为了进行非法的土地交易等行为。这种行为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和公序良俗,协议当然无效。 最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拆迁协议无效。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很多强制性规定,比如关于拆迁程序、补偿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如果拆迁协议违反了这些规定,那么该协议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