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可由法院直接受理的情形有哪几种?


在劳动争议中,通常情况下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以向法院起诉。不过,存在一些可以由法院直接受理的特殊情形。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出具了工资欠条,且劳动者仅要求支付该欠条所涉工资,不涉及诸如确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其他劳动争议内容时,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其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如果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法院是会受理的。这是因为社会保险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当用人单位未履行办理社保手续的义务且无法补办时,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法院会直接介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也就是说,这些特殊人员与新单位产生的劳动争议,也可以直接走法院诉讼程序。 还有,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此类涉及竞业限制的纠纷中,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虽然大部分劳动争议要先经过仲裁,但在上述这些特定情形下,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