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管辖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不知道该向哪个地方的相关部门申请处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劳动争议管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是根据公司所在地,还是我工作的地方,或者其他什么标准来确定管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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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管辖是指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地方或机构来处理的规则。这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都很重要,明确管辖可以让争议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这里解释一下,劳动合同履行地就是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点。比如,你在上海的一家公司工作,工作地点在上海的某个区,那么上海这个区就可能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的地址。比如公司注册在深圳,那深圳就是用人单位所在地。 确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有重要意义。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劳动者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地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当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个地方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法律规定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这主要是为了方便劳动者维权,因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可能更容易提供证据、参加仲裁等。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涉及到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情况,通常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出现管辖权异议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在答辩期内书面提出,由仲裁委员会来审查决定。对于法院诉讼阶段的管辖,一般也是遵循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规则,先仲裁后诉讼,法院通常受理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的案件。总之,了解劳动争议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助于当事人正确地选择处理争议的途径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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