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收养关系的子女是否有义务养老?

我之前收养了一个孩子,现在和他解除了收养关系。但我年纪大了,生活上有些困难,不知道这个已经解除收养关系的子女还有没有义务给我养老。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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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赡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解除收养关系的子女是否有义务养老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收养关系以及解除收养关系的概念。收养关系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进行抚养,从而建立起一种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而解除收养关系则是在符合一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终止这种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也就是说,当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从法律层面来讲,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不再存在如同亲生父母子女那样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赡养义务。所以一般情况下,解除收养关系的子女没有法定的养老义务。 不过,法律也有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养父母在解除收养关系后,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并且曾经抚养过该成年养子女,那么成年养子女还是需要给付一定生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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