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争议纠纷的诉讼时效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这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劳动争议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所谓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就是指当事人明白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的那一天。例如,公司未按时发放工资,从工资发放日的次日起,劳动者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可能被侵害了,此时仲裁时效开始计算。 该法条还规定了仲裁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情形。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向公司提出了支付工资的要求,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了,那么仲裁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比如劳动者因生病住院无法在仲裁时效内申请仲裁,在病好之后,仲裁时效接着之前的时间继续计算。 此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是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索要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经过仲裁后,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劳动争议纠纷进入诉讼阶段的时效规定。超过这个期限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就会发生法律效力。 总之,了解劳动争议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能够帮助当事人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劳动争议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