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罪最轻的三个标准是什么?


肇事罪一般指交通肇事罪,它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下面为你介绍交通肇事罪可能被认定为情节相对较轻的三个常见标准。 首先,从事故后果来看,如果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较低,可能被认定为情节相对较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那么反过来理解,如果未达到这些标准,比如仅造成一人轻伤,或者财产损失较小且能及时赔偿等,就有可能在量刑上相对较轻。 其次,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的态度和行为也很关键。如果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停车,积极救助伤者,主动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属于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积极救助和自首的行为体现了肇事者的悔罪态度,司法机关在量刑时通常会予以考虑,可能会从轻处罚。 最后,肇事者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赔偿和取得谅解情况也会影响量刑。如果肇事者在经济能力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进行赔偿,弥补他们所遭受的损失,并真诚地向他们道歉,取得了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谅解。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和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这说明积极赔偿和取得谅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