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童工有哪些规定?
我在一家小工厂打工,感觉一起干活的有个孩子年纪特别小,我怀疑是童工。我想了解下劳动法里对童工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比如多大算童工,用童工会受到什么处罚之类的,希望懂的人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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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童工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简单来说,只要是未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就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童工。 这一规定是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的。因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孩子,身体和心智还处于发育阶段,无法承受一些高强度的劳动,过早参与工作可能会对他们的成长造成负面影响。 对于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法律也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如果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此外,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如果需要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比如一些文艺团体招收儿童演员,体育队招收少年运动员等情况,但都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来操作。 劳动法关于童工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也为规范劳动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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