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对无固定期限是如何界定的?

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好多年了,最近听说劳动法里有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个说法。我不太清楚公司和我签的合同算不算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也不知道劳动法是怎么界定无固定期限的。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看看自己的权益有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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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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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没有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的“没有明确终止时间”,并不是说这份合同就没有结束的时候,而是不像固定期限合同那样,有一个事先约定好的到期日期。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这份合同就会一直有效,劳动者可以长期在该用人单位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一种情形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里强调的是“连续工作”,比如说,你在一家公司不间断地工作了十年,当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时,只要你提出,公司就应当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种情形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在特定改革情况下,老员工的权益。比如国有企业改制,老员工为企业奉献多年,临近退休再就业可能比较困难,所以法律给予这样的保护。 第三种情形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例如,你和公司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在第二次合同到期时,只要你提出续签,公司就应当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书面合同来逃避责任。比如,你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多,公司一直没和你签合同,那么从满一年的那天起,就视为你们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总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法律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稳定劳动关系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劳动者应当了解这些规定,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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