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法定节假日是怎么规定的?
我是个上班族,不太清楚法定节假日在劳动法里是咋规定的。我想知道法定节假日都有哪些,上班的话工资咋算,要是单位不让休假又不给相应补偿,我该咋办。了解这些规定对维护自己权益挺重要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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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法定节假日有着明确且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进行规范。首先,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有: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有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 在法定节假日的工资待遇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必须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其日或小时工资3倍的工资。例如,劳动者日工资是200元,在法定节假日工作一天,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不低于600元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些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或安排补休。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此外,劳动者还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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