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法定节假日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不太清楚法定节假日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劳动法里对法定节假日到底是咋规定的,比如放假天数、加班工资这些,要是公司不按规定来,我又该咋办呢?
展开


劳动法对法定节假日的规定是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的重要内容。首先,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有:(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有:(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些规定,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