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试用期辞职薪资是多少?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想辞职了,但不清楚按照劳动法,我辞职后薪资该怎么算。我每天工作时长和工作内容都符合公司要求,就是不知道能拿到多少工资,也怕公司克扣,所以想了解下劳动法对于试用期辞职薪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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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里,试用期辞职薪资有着明确的规定。我们先来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工资”,工资就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简单来说,就是你为单位干活,单位给你的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就意味着,不管你是在试用期内正常工作,还是试用期辞职,单位都得按照规定给你发工资,不能随便扣你的钱或者拖着不给。 再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它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条规定得很清楚,假如你和单位签的劳动合同里约定好了工资是每个月5000块,那你试用期工资至少得有4000块(5000×80%)。同时,这个工资还不能比你所在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低。比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个月2000块,那你的试用期工资就不能低于2000块。 要是你在试用期辞职了,单位得按照你实际工作的天数来计算工资。比如说你一个月工资是3000块,一个月按30天算,你工作了10天,那你应得的工资就是1000块(3000÷30×10)。而且单位应该在你离职的时候,就把工资结算给你。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这些规定支付工资,你可以通过和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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