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事实证明材料有哪些,证明力怎么样?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证明劳动法律事实的材料至关重要,它们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依据。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常见的劳动法律事实证明材料以及它们的证明力。 首先是劳动合同,这是最直接、最重要的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关键信息进行了约定。其证明力是非常强的,在劳动纠纷中,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相关的权益义务。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也是重要的证明材料。工资支付凭证能够反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况,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则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履行了法定的社会保险义务。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这些材料一般由用人单位保存和提供,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和证明力。 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也能起到证明作用。这些证件通常是用人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用于证明其在单位的身份和工作岗位。虽然它们单独的证明力可能相对较弱,但结合其他证据可以进一步加强对劳动关系的证明。例如,在实际案例中,如果劳动者持有工作证,再加上同事的证言等其他证据,就可以更有力地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考勤记录也是关键的证明材料之一。考勤记录可以反映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对于判断劳动者是否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了劳动具有重要意义。一般情况下,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掌握,但劳动者也可以通过拍照、复印等方式保留部分证据。在劳动纠纷中,考勤记录对于确定加班时间、计算加班费等问题起着重要作用。 此外,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也可以作为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可以从不同角度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劳动过程中的相关事实。不过,证人证言的证明力需要根据证人的身份、与案件的利害关系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综上所述,不同的劳动法律事实证明材料具有不同的证明力。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应尽可能收集多种证明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劳动者也应注意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