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降薪的规定有哪些?


在劳动关系中,降薪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它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劳动法关于降薪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就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降薪,必须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并且达成一致意见,同时还要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比如,公司效益不好,想降低员工工资,就需要和员工商量,得到员工同意后,签订书面协议,才能进行降薪操作。 其次,有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降薪。比如,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例如,员工因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从其工资中扣除相应的赔偿金额,但要遵循上述规定。 此外,当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在调岗过程中也可能会涉及降薪。这里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擅自给劳动者降薪,劳动者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恢复原工资待遇。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劳动者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劳动法对于降薪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