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对临时用工的要求有哪些?
我是个小老板,最近业务忙想招些临时工。但我不太清楚劳动法里对临时用工有啥要求,比如签合同、工资待遇这些方面。要是不按要求来,怕以后出问题,所以想了解清楚,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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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虽然法律并没有“临时工”这个正式概念,与之相关的概念主要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简单来说,就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首先,关于合同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和一般的全日制用工不同,全日制用工通常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过,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即使是临时用工,签订书面协议也是比较稳妥的做法。 其次,工资支付方面。《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这保障了临时用工人员能及时拿到合理的报酬。 再者,关于社会保险。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另外,在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上。《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赋予了双方相对灵活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总之,劳动法对于临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有一系列的规定,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了解这些规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用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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